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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聘请赵亮等7位同志为班级导师(班主任)决定

发布日期:2017-09-25 浏览量:

发〔20173

关于聘请赵亮等7位同志为班级导师(班主任)

学院各部门:

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,决定聘请:

赵亮同志担任2015级电子商务1班班级导师(班主任);

颜鹏同志担任2015级会计1班班级导师(班主任);

宋福英同志担任2016级电子商务1班班级导师(班主任);

李明红同志担任2016级会计1班班级导师(班主任);

贺军忠同志担任2017级电子商务1班班级导师(班主任);

翟春晓同志担任2017级电子商务2班班级导师(班主任);

马瑞真同志担任2017级会计1班班级导师(班主任)。

聘任从2017年8月28日起执行,聘期一年。学年考核合格后,可续聘。

以上岗位津贴待遇按照《电子商务学院岗位津贴分配细则》(试行)执行,其职责按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商务学院班级导师(班主任)、班级导师助理(副班主任)管理办法》执行,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。

中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商务学院委员会

2017年9月4日

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陇南师范学院北苑育行楼  

电话:0939-3202016   陇ICP备16000659号-1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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